依照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2023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今年春節連假長達10天,其中1/20、1/27為彈性放假,上班日挪到1/7、2/4這2天補班,但就有勞工質疑,如此補班違反一例一休規定。勞動部對此說明,雇主未經勞資會議與員工同意就算違法,恐將吃上2~100萬元的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出勤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屬於強制性規定,如果事業單位違反此條,將被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動部針對連假班別調整發布過解釋令,允許事業單位要跟著公部門調整上班時間時,可以使用8周彈性工時規定,所有行業只要有需求都可以適用。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企業要使用8周彈性工時,必需先有幾個要件。第一,經過勞資會議同意調整工時,有工會的話需經工會同意,由工會經過勞資會議同意,這才取得資格。

第二,勞資會議同意取得調整為8周彈性工時的資格後,也要取得勞工同意。只要勞、雇雙方共同有需求,對準公部門機關的放假時間,也可方便公司營運與員工安排出遊。多數事業單位都是跟著公家機關的行事曆執行,當然也有使用排班制、必須24小時輪班的行業,那就依照公司與員工排班安排。

不過,黃維琛提醒,若沒有經過勞資會議與工會同意,雇主強制執行8周彈性工時、讓員工為連假補班,可能就會違反相關規定;再者,如果勞工認為不需要這樣調班,就需要依照原來的班表上班(1/20、1/27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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