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7日晚間緊急宣布,因應疫情緊張,本周單日確診人數恐怕突破萬人,我國將全面延長所得稅報稅期限,從原本的5月31日延至6月30日,估計將有綜所稅653萬個人申報戶、營所稅99萬家企業申報戶適用。

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繳納期間。因應近期疫情升溫,須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的民眾逐日增加,為配合防疫並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26日宣布就特定對象主動延長原申報繳納期間在111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的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不過,隨著單日確診人數恐怕突破萬人,財政部27日晚間緊急宣布將全面延長所得稅報稅期限,從原本的5月31日延至6月30日,估計將有綜所稅653萬個人申報戶、營所稅99萬家企業申報戶適用。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的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7月11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7月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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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財政部補充說明,所得稅各項申報書、繳款書或通知書等已完成印製或寄發,原書表上所載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6月30日,民眾如有繳款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綜合所得稅的各批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如於延長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1批(7月29日)退稅。(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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