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材龍頭光洋科(1785)今年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原董事長馬堅勇,補選新董事長王炯棻,卻因此出現董座鬧雙包紛爭。光洋科11月9日向經濟部提出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變更登記,但經濟部商業司認為過程有疑義,昨(20)日正式否准,不予變更登記。

商業司昨天發文說明,光洋科11月9日申請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變更登記案,經經濟部認定今年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原董事長,因為不具備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例外情事,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所以不予登記。

商業司副司長劉雅娟受訪解釋,本次臨時動議並不符合「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例外情事的必要性,因此與主管單位金管會密切討論後,決定否准變更登記案。

而因董事長登記案遭否准,現任董座仍為馬堅勇,須再召開董事會或等到明年改選時才能變更。

商業司發文說明,本案涉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即應由董事會決議事項以臨時動議提案,是否符合該辦法第3條第4項所定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例外情事。對此,經濟部在11月10日、12月6日向函詢該辦法主管機關金管會,並參酌金管會意見處理本案。

依照光洋科11月5日董事會議事錄節本,以及金管會11月29日及12月7日回函,光洋科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原董事長,因解任理由涉及財報不實等行為,卻未徵詢列席之專家意見,也未予以討論。

因此,經濟部難以確認該次董事會內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並可依照此種臨時動議的例外情事,認為光洋科做法明顯不符合「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才得以行使的例外方式。

因此,依《公司法》第388條規定,認定本案申請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的變更登記案,應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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